关于面向全市开展团史资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2-21 | 浏览:14891次 ] |
各团县、区委、高新区团工委,局(委)团(工)委,市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为全面回顾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宝鸡共青团和宝鸡青年运动的革命事迹和奋斗故事,充分发挥团史育人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以崭新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即日起,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团史资料征集活动,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本次资料征集的范围为建团初期至今,能够反映宝鸡共青团和宝鸡青年运动历史相关的优秀人物事迹、重大事件、共青团品牌等有价值的实物、文字、图片、影像等一手资料。 1.实物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的重大历史事件、青年运动、重大活动的实物资料,包括奖状、奖章、宣传品、旗帜、会标、签名横幅等,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为了新中国的解放和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英烈的个人工作笔记、书信函件、团员证、纪念册等实物资料;共青团工作中获得的全国级、省级荣誉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证书、牌匾等实物资料。 2.照片资料。各级党委、政府、团中央、团省委等领导指导全市各级共青团工作和走访青年的重要图片资料;宝鸡共青团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和基层单位举办的与青年有关且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图片资料;各个时期团的各类会议、活动的场景照片以及新老团干的青春风采照片。 3.工作资料。有关宝鸡共青团的重要文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书信,各种资料汇编、调查报告、回忆录、纪念文集(册)、报刊杂志、档案、诗词歌赋,革命遗址遗迹资料及反映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共青团员、团干部、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的工作笔记、调查报告、讲话记录等工作资料。 4.红色故事。包括发生在宝鸡境内的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及青少年群众参与革命活动情况,或者以宝鸡籍团员青年在外地参加革命斗争等史实为依据的红色故事;围绕宝鸡革命人物、革命文物、革命事件、革命遗址、革命精神,深入挖掘、征集和整理蕴藏其中的团史线索和团、队史故事等。 5.其他资料。反映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运动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专题文献文物资料。 三、征集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史实的原则,应征材料应具有真实性、代表性、故事性、可读性、资料性、知识性,并附相关说明。 1.照片资料在命名时需备注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数码照片(要求尽量报送原图)或实物照片均可。照片资料需无版权争议,如涉及肖像权、版权、所有权等纠纷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2.实物材料应具有较强的历史代表性,保存状况良好,以无偿捐赠、签订借用协议、提供复制等方式为主,复印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对珍贵档案资料和历史故事,不便于提供复印资料者,团市委新媒体中心可上门采集。 3.团市委对入选资料拥有汇编权、发行权、印刷权、电子版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凡提供资料并被采用的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均将获得捐赠证书和精美礼品一份。 四、报送方式 请按资料征集要求于3月21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团市委新媒体中心电子邮箱,实物材料可报送至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336室。 联 系 人:袁梦、赵敏 联系电话:3262583、13571718587、 电子邮箱:bjgqt@163.com
共青团宝鸡市委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