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鸡市青工职业技能大赛焊工工种技术文件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5-12 | 浏览:1603次 ] |
一、竞赛形式和参赛条件 (一)竞赛形式 本赛项采取个人赛形式。 (二)参赛条件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宝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青年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2、需具备以下条款任一条件: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已获得“宝鸡工匠”“宝鸡市首席技师”“宝鸡市技术能手”“宝鸡市最美青工”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鼓励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报名参加比赛。 二、竞赛内容 竞赛分为两部分: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各项目分值分配权重见及考试时间地点见表1。 表1 竞赛项目分值比例分配及考试时间地点表
(一)理论考试 1、复习参考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焊工》(初级、中级、高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2)《焊工(初级、中级、高级)》题库,社会和劳动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2、题型设置 选择题(60分)、判断题(40分),共计100分。 3、理论考试纪律 (1)选手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竞赛颁发的参赛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参赛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验。 (2)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时,将不得入场,按自动弃权处理;开始考试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选手离场, 须经监考裁判认可。 (3)理论考试使用的稿纸由监考裁判统一发放,选手不得携带除参赛证、笔、计算器、身份证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选手应按要求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手证号等有关信息。 (5)监考裁判发出开始考试的时间信号后方可开始答题, 否则按违纪处理。监考裁判发出结束考试的时间信号后,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依次有序交卷离场。 (6)考试期间,选手遇有问题应向监考裁判举手示意,由监考裁判负责处理。 (7)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试卷答题,保持考场安静,严禁相互讨论、窥视他人试卷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理论考试成绩将作 0 分处理。 (7.1)选手应服从管理,接受监考裁判的监督和检查。 (7.2)考场内除指定的监考裁判外,包括新闻宣传人员等在内的其他人员须经组委会同意并佩戴相应的标志方可进入,但停留时间不应超过 5 分钟,且不得干扰选手答卷。 (二)实操考试 1、实际操作考试项目: (1)板对接仰焊4G(CO2气体保护焊GMAW) (2)管对接45°上斜固定焊6G(焊条电弧焊SMAW) 2、比赛焊机、焊材 (1)焊机: (1.1)焊条电弧焊机。 型号:ZX7-400STG(IV); 生产厂家: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 (1.2)CO2 气体保护焊焊机。 型号:NBC-350(III); 生产厂家: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 (2)焊材: (2.1)焊条:型号:E5015; 规格:Φ2.5mm、Φ3.2mm、Φ4.0mm; (2.2)气保焊丝:型号:ER50-6; 规格:Φ1.2mm; (3)保护气体 CO2: 纯度不低于 99.5%。 3、试件组对规定 (1)参赛选手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选手可自备下列工具:面罩、锤子、扁铲、锉刀、钢丝刷、砂布、锯条、斜口钳、钢板尺、手电筒、磨光机、活动扳手等,禁止自带夹具。其他问题由现场裁判裁定。 (2)焊机、焊枪、焊钳、把线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不许自带。 (3)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和抽签单领取试件和焊材。 (4)每位选手所领用试件,在组对前应检查是否符合要求,若试件不合标准,可经裁判确认并及时更换。 (5)参赛选手按抽签的比赛场次,按规定工位、规定时间、地点自行进行试件组对。 (6)试件在组对过程中如不慎装废,选手可以自行修复,但不得调换。 (7)监考人员对每名选手的各道工序应认真填写试件流转卡,对认可合格的组对试件监考人员、选手签上姓名。对不符合组对要求的试件,监考人员应通知选手重新组对。未经检查合格认可的试件,一律不能用于比赛。 (8)试件组对技术规定如下: (8.1)比赛试件坡口两侧 20mm 以外不许打磨,否则视为作弊。 (8.2)点固焊应采用与正式焊接相同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 (8.3)所有试件应点固在正面坡口内。板状试件点固在试件两端,点固长度≤20mm;Φ133×10 管点固不得超过二点,每点长度≤15mm。 4、焊接操作技术规定 (1)选手在正式比赛前 30分钟凭比赛抽签单分别到试件库和焊材库领取试件和焊材。以发令信号为准,开赛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自动弃权处理。 (2)比赛操作时间为 150 分钟,包括焊件组装、过程中清理及最终清理时间。比赛时间内未完成者最多可延时10 分钟,延时小于等于 5 分钟扣 10 分,小于等于 10 分钟扣 20 分,10 分钟后立即停止焊接。所扣分值从两个项目中平均扣除。 (3)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准使用电动工具。 (4)试件固定高度不得高于 1.3m(以试件最高点为准)。 (5)管状试件点固处不许放在仰焊位置(5-7 点钟位置)。 (6)选手试电流只能在专门统一发给的试板上进行,不准在夹具上试电流,否则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 (7)试件全部采用单面焊,焊接层数自定。盖面焊缝必须采用单道焊。若违反该试件按 0 分处理。 (8)试件的焊接方向规定如下: (8.1)板状对接焊采用一个方向焊接,不得由中间向两端焊或由两端向中间焊,其余层数的方向和打底焊的方向要一致。若违反该试件按 0 分处理。 (8.2)管状试件的焊接均采用两半圆自下而上焊接。若违反该试件按 0 分处理。 (9)试件在施焊过程中(包括焊缝层间清理)均应在焊接支架上进行,不得再变换位置和方向。如遇清理焊缝使试件移位,应在监考人员监督下恢复原位。试件未焊完不准取下(不包括最后表面清理),不得在试件上作任何标记。若违反该试件按 0 分处理。任何一道焊接方法错误,该条焊缝将被判为0分。 (10)施焊过程中,试件焊废不予补发,允许选手在比赛时间内自行手工修复。焊缝的正、反表面不准修复补焊、重熔,若违反该试件按 0 分处理。 (11)由于设备故障、停电及其他外部原因影响操作时,选手有权及时提出异议,由现场裁判核实裁定。 (12)选手在比赛过程中,若需要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所占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13)比赛完毕,选手应认真清理试件表面的焊渣、飞溅,但不能破坏试件焊缝的原始成形及焊件的原始表面,否则按作弊处理。清理好的试件交监考人员检查,监考人员如发现选手对试件未清理干净,有权要求选手返工。清理好的试件由监考人员会同选手将试件交指定地点封号,并在监考记录上双方签字。 (14)选手应本着公平竞争原则进行比赛,不得损坏或拆卸比赛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若发现此类行为即取消该选手全部考试成绩。 (15)焊后应清理焊渣及飞溅,但不得破坏原始焊缝。并按要求打扫大赛场地。 (16)试件组对 (16.1)组对时,允许自带辅助工具。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工位自行进行试件组对。组对完成后,向现场监考裁判报告,方可进行施焊。 (16.2)组对时,对接焊缝间隙尺寸自定,定位焊焊接方法同比赛焊接方法相同。 (16.3)板对接焊缝的定位焊允许有两处,分别位于坡口内侧的两端,每条定位焊缝长度不得大于15mm,对接板两端不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16.4)管对接焊缝的定位焊在正面坡口内,定位焊点数不得超过两点,定位焊缝长度不得大于 10mm。 (16.5)试件组对完成后,报告裁判,方可进行焊接比赛。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组对试件,现场裁判、选手签上姓名。对不符合组对要求的试件,裁判应通知选手重新组对。 5、实际操作赛场纪律 (1)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按“焊工比赛技术文件”进行实际操作。凡在操作比赛中违反规定,监考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立即向裁判长汇报,并依情节对其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2)赛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和相互讨论。比赛过程中选手如发现客观问题,应立即向裁判员反映,得到裁判员同意后,方可暂停比赛,否则时间照计。 (3)考场中除指定的服务人员和裁判员外,其他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佩带标志方可进入,所有人员不得影响选手正常操作。 (4)操作完成后选手应向裁判报告,在确认记录操作时间后,对赛件表面进行清理,经监考人员检查和双方签字后密封保存。 三、试件评定说明 1、角变形测量方法,以焊缝中心线起至任一侧 100mm 处测量数据。 2、板状试件外观全长进行评定,试件正、背面两端 20mm 范围内有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等缺陷的,按照缺陷性质,每类缺陷外观扣 5 分。20mm 范围外的,按照外观评定表进行评定。 3、外观评定0 分试件需进行定性并注明。 四、实际操作考试试件评分标准 实作考试试件评分说明: 焊工比赛实作题单项焊缝评分汇总表见附件1。 总分为:外观70分+探伤30分=100分。 板对接焊缝外观评分表见附件2。 管对接焊缝外观评分表见附件3。 射线探伤底片评分标准见附件4。 没有采用相应的焊接方法,该试件为0分。 焊缝表面未熔合、裂纹、焊瘤、夹渣、未完成、根部及表面修补或试件做舞弊标记,该单项判废,成绩按0分处理。 五、名次排序说明 如遇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以下方式排名: 1、实操项目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2、实操用时较少者排名在前。 3、理论考核得分高者在前。 六、竞赛流程 (一)竞赛流程 竞赛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考试。 参赛选手在承办单位指定考场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由大赛组委会公布理论考试成绩与名次,并公布参加实操考试选手名单及实操比赛场次。 第二阶段:实操考试 理论考试结束后,选手熟悉实操赛场环境。选手在正式比赛前 30分钟凭比赛抽签单分别到试件库和焊材库领取试件和焊材。选手听从裁判指挥进行比赛。 (二)竞赛日程 竞赛共3天,其中理论考试1天,实操考试2天。主要流程:参赛队报到——理论考试——实操比赛前熟悉场地——实操比赛——比赛结束。竞赛日程见表2。 表2 竞赛日程安排表
七、技术文件编制与解释 本技术文件由宝鸡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