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鸡市青工职业技能大赛无人机驾驶员工种技术文件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5-12 | 浏览:1766次 ] |
一、竞赛形式与参赛条件(一)竞赛形式 本赛项采取个人赛形式。 (二)参赛条件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宝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青年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2、需具备以下条款任一条件: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已获得“宝鸡工匠”“宝鸡市首席技师”“宝鸡市技术能手”“宝鸡市最美青工”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鼓励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报名参加比赛。 二、竞赛内容 竞赛分为两部分:理论考试、实操考试。竞赛总成绩作为参赛队和参赛选手名次排序的依据。如果参赛选手总成绩相同,无人机实操竞赛成绩高的选手名次在前,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相同则用时较少的名次在前。成绩完全相同并影响竞赛结果的,由评审组加试后决定名次;不影响的,名次并列。各项目分值分配权重及考试时间地点见表1。 表1 竞赛项目分值权重比例分配表 表1 竞赛项目分值比例分配及考试时间地点表
(一)理论考试 (1)理论知识赛题为选择题。 (2)赛题分数为100分。 (3)比赛时间:理论知识比赛时间为9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 (二)实操考试 (1)采用技能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无人机类型完成规定的动作。 (2)赛题分数为100分,采用扣分制。 (3)比赛时间:无人机实操比赛时间为30分钟,在组委会指定起降场地区域内完成。 (三)基本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参赛选手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充分了解多旋翼无人机技术基础、无人机结构与系统、无人机技术概论、空气动力学、通用航空知识。 2、了解及掌握无人机相关系统的装配及调试,应用系统关键功能部件的安装与调试知识,包括传感器系统知识、标准及其使用说明,其机械系统的组装及调试等。 3、掌握应用软件编写程序,并通过软件展现应用系统设备的动作流程及运行状态。 4、了解及掌握无人机的发展概况、工作原理、控制系统、环境应用技术、应用程序编写、数字传输系统、核心零配件器件、结构和负载等。 5、了解无人机的应用与维护,设计相关知识、数据库相关知识、系统架构相关知识、通讯工作原理知识,人工智能+大数据综合数据相关软件知识等。 6、生产计划与控制基本知识、物流工程基本知识、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等。 7、无人机控制系统其他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内容。 8、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二)参赛选手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1、根据任务规划航线,整理并分析采集数据,根据飞行环境和气象条件校对飞行参数,操控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 2、工业无人机软件调试技术,动力系统组装检测技术; 3、评价飞行结果和工作效果,检查、维护、整理无人机及任务设备; 4、安装、调试无人机电机、动力设备、桨叶及相应任务设备; 5、自动巡线调试与操作技术,对行业发展有积极见解; 6、工业无人机多机协作能力,安全防护能力。 (三)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与安全要求 严格遵循相关职业素养要求及安全规范,安全文明参赛;操作规范; 工具摆放整齐;着装规范;资料归档完整等。严格防止无人机运动造成人身伤害。 三、技术依据及参考教材 1.《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 3.《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3001-2010; 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 6.《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7. 无人机驾驶(初级)(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 978-7-04-054459-6); 8. 无人机理论与飞行培训(多旋翼)(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978-7-04-050237-4); 9. 多旋翼无人机技术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4-5652-0); 10. 无人机驾驶员航空知识手册(中国民航出版社 ISBN:978-7-5128-0210-0); 11. 无人机飞行安全法律法规(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12-5921-4); 12.无人机测绘生产(武汉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7-20916-9); 13.无人机航空摄影后期指南(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ISBN:9787530488782); 14.无人机植保应用技术(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2573685); 15.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标准作业方法(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ISBN:9787517096146); 16. 本竞赛规程。 如本竞赛规程与以上标准不符,按本竞赛规程执行。 四、仪器设备本次宝鸡市青工职业技能大赛无人机驾驶员工种所使用的无人机设备是由参赛选手自带符合比赛要求的大疆系列无人机;若参赛选手设备不符合比赛要求时,可使用赛事组准备的无人机设备。 五、竞赛流程( 一 ) 竞赛流程 竞赛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考试。 参赛选手在承办单位指定考场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由大赛组委会公布理论考试成绩与名次,并公布参加实操考试选手名单及实操比赛场次。 第二阶段:实操考试 理论考试结束后,选手熟悉实操赛场环境。选手须按照指定时间到达实操比赛地点,每场比赛前15分钟,选手进场检录。选手听从裁判指挥进行比赛。无人机实操包括8字航线飞行、异地降落、绕障任务飞行共3个无人机实操项目,由裁判进行现场打分。 ( 二 ) 竞赛日程 竞赛共2天,主要流程:参赛队报到——理论考试---实操比赛前熟悉场地—实操比赛--比赛结束。竞赛日程见表2。
表2 竞赛日程安排表
六、竞赛规则1、笔试环节 (1)参赛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参赛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按考试编号入座后将相关证件正面向上放置于桌面。 (2)考试正式开始后,除当场考试学员、考官、考官指定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完成并提交试卷后,不得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 (4)考场内须保持安静,非考官允许外,学员不得相互传递任何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否则成绩无效。 (5)考试期间,其他任何资料和电子产品禁止带入考场,严禁使用任何通讯类工具,不得对试卷进行拍照、记录等操作,否则成绩无效。 2、无人机实操 (1)参赛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参赛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场进行实操作业。 (2)参赛者需具备作业前准备及作业后收纳的基本能力,作业前需对飞行器进行组装操作,将准备好的飞行器对尾放置在起降坪位置,待裁判员确认一切安全后,参赛者方可进行实操项目的比赛;作业后参赛者需按照要求取出存储卡、收纳飞行器,并将收纳箱放回指定位置,同时上交存储有视频和照片的存储卡,供裁判评定。 (3)参赛者需在30分钟内完成8字航线飞行、异地降落、绕障任务飞行共3个无人机实操项目,每个项目仅能实操一次,不能因中途出现状况而重新开始,光线、风向等客观因素均为正常竞赛环境,参赛者应做好预判。参赛者进入考试区域,准备好后示意裁判员,开始考试计时,每个实操项目的操作要求如下: a.8字航线飞行
参赛者操作飞行器从起降点起飞,飞到起始点上方的位置,悬停后调整方向(前向飞行)和高度(2 米),报告“开始8字航线作业”; 参赛者操作飞行器保证正航向从 A点起飞依次经过 B→C→D→E→F→ G→H,最后降落在H 点。 考核要求: 1、参赛者在考核过程中需保证飞行器做匀速圆周运动; 2、参赛者在操作过程中需保证飞行器高度误差不超过 ± 1米; 3、参赛者在飞行器每飞过1/4圆弧处,机头旋转90°。 4、参赛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再次飞行,则此项目为0分。 b.异地降落
裁判员示意参赛者“开始”;参赛者操作飞行器爬升到指定高度(20米)并完成异地降落,上升阶段每5米汇报“飞行高度”,完成飞行器降落在指定地点,报告“异地降落完毕”。 考核要求: 1、参赛者在飞行器降落时需将飞行器脚架置于降落毯正中心位置; 2、参赛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再次飞行,则此项目为0分。
c.绕障任务飞行
参赛者操控飞行器从起飞点垂直起飞后悬停(不高于2米),悬停后调整方向,并报告裁判员“绕障任务飞行准备就绪”; 裁判员示意参赛者“开始”;参赛者通过图传视角(FPV)由A点起飞,依次穿越B点、C点、D点,在E点寻找并采集二维码图片共3张;二维码图片采集后,参赛者操作飞行器飞回A点平稳准确降落,并报告裁判员“绕障任务飞行完成”。 考核要求: 1、参赛者在考核过程中需保证飞行器不能触碰到障碍物,每触碰一 次障碍物扣5分; 2、参赛者采集二维码图片未达到考核数量时,每少一张扣10分; 3、参赛过程中如出现炸机现象的,可允许参赛者复飞一次,扣10 分; 4、参赛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再次飞行,则此项目为0分。 (4)评分 上述操作过程中,裁判员根据参赛者每个竞赛的表现进行评分(详见评分标准),比赛结束后统一交给评委会。 七、申诉与仲裁1.申诉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赛项规程、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者本人。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由参赛者本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赛项仲裁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3)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4)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2.仲裁 (1)赛项设监督组(仲裁组)接受由参赛选手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等方面问题的申诉。赛项监督组(仲裁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监督组(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附件:无人机驾驶员实操部分评分标准
无人机驾驶员实操部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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